关于加强校内交通安全和规范停车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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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3-03-07
学校在逐步规范和科学完善校园交通设施的基础上,年初安稳处再次对校园内道路标识、停车位线等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建设,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交通安全及车辆进出管理,规范车辆停车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广大师生员工予以支持并自觉遵照执行。
1、凡进出校园内的学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应由本人及时申请办理“盐城工学院机动车通行证”,且张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方显著位置,凭证出入校门。(具体办理方法见安稳处网页通告通知栏)
2、校内相关协作单位的车辆因工作关系确需办理通行证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安稳处审核后可以办理相应“盐城工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证”。
3、临时性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经保卫人员询问并同意后,凭机动车行驶证换取“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园,特种车辆除外。
4、进入校园内的所有车辆均应遵守校园交通标识行驶,各行其道,规范有序停放在车棚和停车线内,不得在妨碍校园道路交通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地点停放。
5、非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应靠右侧骑行,严禁在校园任何道路上飙车、骑闹;行人一律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
6、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严禁无牌无证、赛车类摩托、私自改装车辆、非校内驾校教练车辆等进入校园。
7、所有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上应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不得进入教学区和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道路上。校园内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随意鸣号。
8、各部门、各单位举行重大活动或有重要贵宾进入学校,可提前与安稳处联系,以便我们做好相应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校园交通秩序需大家共同维护,违规行为依靠大家监督。安稳处将定期对屡次违章行驶、乱停乱放的车辆予以曝光,并没收校内通行证。校内师生员工如发现车辆超速行驶、违规停车、无牌无证车辆行驶等行为,也可及时与校园110联系处理(电话:新校区88168110;东校区88298110)。
安全与维护稳定工作处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