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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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03-20
为切实贯彻落实《盐城工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盐工发[2014]3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近期,我们将对校园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单位组织学习《盐城工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文件中关于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提高干部职工师生员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自我保护的自觉性。
2、校内教职工私家车须到保卫处统一办理《盐城工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后进出校园。
3、学校公有车辆和校内教职工私家车须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主干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严禁停车。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靠道路右侧。
4、各楼宇物业管理值班人员应加强在楼宇周边机动车辆停放的引导管理。
5、我们将对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采取书面告知并锁车和集中曝光等措施,请予理解。
保 卫 处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