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保卫处 审核人: 仇立华 文章来源:
保卫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8-06-21
盐城工学院保卫处
盐工保 [2018] 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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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根据学校校园安全管理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园门禁系统建设和试运行期间总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牌号录入管理
(一)车辆录入
按照《盐城工学院机动车辆通行及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盐工办〔2017〕27号】文件规定要求,分类录入。
(二)车辆牌号录入审批程序
1、需要录入的车辆由各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后,汇总至保卫处保卫科(个人车辆须与人事处及思源物业公司核对;合作单位车辆须有合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分管处长审批后录入门禁系统。
2、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及为学校教学、生活提供便利的车辆,可直接放行。
二、门禁系统的设备管理与维修
(一)门禁系统管理
门禁系统录入、维护及门禁系统设备购买与使用由专人管理;日常运行管理由保卫科校卫队长具体安排、当班校卫队员负责。
(二)门禁系统设备损坏与赔偿
1、门禁抬杆的损坏与赔偿;
(1)按照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赔偿价格为900元/根。
(2)报案处理时,按警方认定责任及赔偿方案处理。
(3)校内职工损坏时,赔偿金额不得少于500元/根,由分管处长审定。
2、其他门禁设备的损坏,按照实际购置或维修价格赔偿;
3、所有设备损坏后赔偿后需详细填写《门禁系统设备损坏处理情况记录表》,并妥善保管备查。
4、门禁系统设备损坏的赔偿款需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处,并开具票据。
5、保卫处工作人员在处理门禁系统设备损坏处理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后,按违反党纪及校纪处理。
(三)废旧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换下的设备,如当事人赔偿后愿意领走,应让其带走。留下的设备交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台账登记;应急或调剂使用时,应在台账中标注清楚。
(四)维修人员及费用
明确维修人员(换杆),维修更换时填写《盐城工学院门禁管理系统维修(更换)情况记录表》,维修费用视工作量由分管处长确定审批,暂列“保卫联防维持费”支出。
三、保卫处作为门禁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门禁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及设备损坏赔偿的处理工作。财务处负责门禁系统设备损坏赔偿款项收取管理部门,出具票据。
四、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