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夜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安保处   审核人: 张晓东   文章来源: 安保处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24-06-0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消委办《关于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的通知》、苏教办《关于集中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夜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412号)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要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大力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为全面深入细致抓好校园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改,推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决定从6月初至暑期前开展每周一次专项夜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认识、严组织,开展自查夜查行动

当前,全国上下正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夜查行动五个方面重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夜查行动,全面提升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要按照学校工作要求严密组织组建自查队伍,对内部电动自行车进行自查,摸清安全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立行立改、应改尽改。

为确保夜查行动取得实效,学校将组织专门队伍,采取普查、抽查、夜查等方式,开展多波次、全方位、地毯式检查,摸清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底数。对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的,要立即清理疏通;对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要立即制止并进行批评;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该查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查扣,防止留下安全隐患。

  二、全方位、多渠道,做好宣传教育引导

  各部门、单位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橱窗、电子提示屏、班会等途径,全方位、多渠道广泛宣传此次自查、夜查行动的重要意义,讲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违规改装的危害和由此引发事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自查、夜查行动,倡导师生员工采用步行、骑行共享单车的绿色低碳出行方法,共同维护好校园秩序环境。

  三、严检查,重责罚,提升校园管理水平

各部门、单位要教育师生员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无盔骑行的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等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常态化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制止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超速、超载、不文明骑行等不安全行为,确保不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对夜查中指出的问题,要主动认账领账,全力配合及时整改,不得无理取闹、妨碍查处,更不得将现场视频图片随意上传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部门责任。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处

202463

附件:五个重点检查内容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四)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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